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,通常会在签定《商品房生意合同》之前先签定房子认购书,以此断定两边的生意意向。然而关于许多第一次买房的购房者来说,对签定认购书的有关流程和手续大都处于懵懂状况,通常在盲目签定以后会出现胶葛。那么,购房者该怎么保证本身权益,买到心仪的房子呢?
认购书主要内容包含:
1. 认购物业;
2. 房价,包含户型、面积、单位价格(币种)、总价等;
3. 付款方法,包含一次付款、分期付款、按揭付款;
4. 认购条件,包含认购书应注意事项、定金、判定正式公约的时刻、付款地址、帐户、签约地址等。
在签定完认购书后,出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《签约须知》,以便使购房者理解下一个细节,购房人只要理解其中内容,才能顺畅签定购房契约,其内容包含:签约地址、购房者应带证件、购房者托付他人签约时有关托付书的证实、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、交纳有关税费的说明。
草率签定认购书回头就懊悔了
61岁的张女士如今和老伴住在三十年前单位分的老房子里。眼看着老两口的岁数越来越大,张女士动了换房子的念头。2月初,她在南部新城相中一套120多平方米带电梯的高层,看房当天就与售楼处签定了房子认购书。过后张女士发现,她买的楼层正好是消防连廊,会影响他们的寓居舒适度,所以她懊悔了。
认购书有法令效力不可小视
通常来说,购房者在买房时,通常会在签定《商品房生意合同》前会先签定房子认购书。有些购房者认为,房子认购书与商品房生意合同不一样,它只具有断定两边生意意向的效果。但实际上,依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:当事人在签定正式的房地产生意、预售等合同前签定了意向书等,假如是两边的实在志愿,并且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背现行法令、法规,那就具有一定的法令效力,对两边均有约束力,所以在签定时绝不能疏忽大意。
“订金”及“定金”一字之差说道多
其实,购房者在签定房子认购书时有许多说道,有必要逐条阅览和思考以后再做定夺,比方认购书上有“定金”及“订金”之分。在法令上,“定金”对合同的建立、实行起担保效果,具有特定定金的规矩:给付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,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。而“订金”就不一样了,它不对合同起担保效果,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也能够请求返还“订金”,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实行义务也不用双倍返还“订金”。“定金”的数额通常在5000到1万元之间,终究以两边的洽谈为准。
签定认购书不是“有必要的”
日前有读者咨询,假如购房时不签定《房子认购书》,直接签定《商品房生意合同》可不能够.就此,记者查阅有关的法令文件并咨询了律师,发现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,也就是说,《房子认购书》并不是房子生意的必经程序,签与不签取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洽谈。